部落客工作隨筆談|合作時,千萬不要阻止任何創作者創作的權利

Last Updated on 2022 年 11 月 4 日 by desses805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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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懂創作者的創作權利嗎? 不知道從何時起,雙方合作業配文時,創作者完全被侷限在一框架之中,影響創作者能發揮自己本身的獨特感、真實體驗心得。

雖然我們都知道業配合作一定都是有一些條件的依據去合作,且不可否認的是,通常業配合作之中,也是為了宣傳某項產品或品牌的正面評價、正面形象然後才有雙方的合作。

而我相信大部分創作者都是認同某品牌才去合作,但隨著現在大家對於美感的要求、質感的要求提升許多,所以許多產品的合作都會設立一些一定要達成的內容,且無選擇性,少數的可能還有溝通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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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合作,部分品牌都會給予一個撰文須知,目前我看過部分的須知僅給予希望加入的關鍵字、希望提及的幾個小小的但是特別重要的特色、產品資訊;但也有部分會在撰文須知直接要求照片的質感一定要超好、照片一定要有什麼東西跟人的什麼角度的合照、文字一定要怎麼講…

甚至審稿之後,文意和表達方式明明是該創作者的特色,卻被大修大改成品牌的超業配風格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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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創作者與廠商或行銷公關都可事先討論其合作進行的方向,但如果你設定的條件完全阻止、影響該創作者本身固有的創作模式,其實品牌當初大可直接找與你們match的創作者合作,或是你們自己撰寫文案、自己發即可,根本就不用找創作者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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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講述一個我過去遇過的超無奈合作案例:

一個廠商事先給予撰文須知,要求一定要我用他們指定的角度與產品合照,並且還有其他被侷限住的條件,當時我還太嫩,覺得就都完全照著廠商的想法去做,但沒想到這樣反而讓我無法好好創作,甚至覺得創作出的內容怎麼跟其他部落客的內容、照片方向都是雷同的??(但不是抄襲喔!是真的如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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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自己除了是部落客,也是讀者,而我覺得讀者也不是笨蛋,今天讀者要找一產品開箱心得資訊,通常不只會看一篇,但打開來看到每一個部落客分享文都是雷同內容、雷同照片,只會降低往下讀的意願。

一般,品牌找十個部落客寫體驗文,就是為了擁有十個不同的部落客的不同體驗心得,和不同的風格,但如果你都想要雷同方向的內容,找十個部落客就沒有意義啦!(個人認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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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客、ig客、youtuber都是內容創作者,建議廠商品牌或行銷公關都可以思考看看,適當地給予合理的文案條件,可從建議角度去給與”建議”,但不能過度限制創作者的創作內容。

我知道設定條件和內容,就是希望能有好的成品,而站在廠商的角度想,我應該也不太希望收到那種隨便寫寫心得的內容、把廠商產品資訊和介紹的資訊全部照抄之類的,所以我會建議撰文須知可以想想怎麼跟部落客講述會較好,雙方才會有愉快的合作、滿意的作品。

撰文須知可設定這樣的條件: 多少字、多少圖片,內容不可直接照抄品牌的產品資訊、官網內容,以創作者自身體會的感受去撰寫心得之類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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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福大家都可以有愉快的合作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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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撰文365天計畫的第七天,也就是第七篇(但我10/31斷掉了啊~今天是11/2,我要趕快來還債了),每天我都會寫出不一樣的文章,可能是韓文、法文學習紀錄,可能是美食、旅遊紀錄,可能是開箱文,也有可能是雜談紀錄,就來看看我能堅持多久啦~喜歡這個系列的快追縱我的粉專,隨時跟緊最新資訊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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